| 关于加强农业生产管理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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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3-02 17:33 文章来源:农六师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各团(场),师市机关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国务院32号文件和兵团六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努力实现职工增收、团场增效,推动师市农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业生产五统一(即统一供种、统一种植、统一农机作业层次和收费标准、统一关键和重大技术措施、统一农资采供服务)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新形势下加强农业生产五统一管理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农业生产五统一管理,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走农业现代化道路,发挥兵团农业集约化生产优势,把兵团建成全国节水灌溉示范、农业机械化推广、现代农业示范“三大基地”,是国家交给兵团的重要任务,是推进兵团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基本方向。加强农业生产五统一管理,有利于提高农业水利化、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有利于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有利于提高农业素质、效益和竞争力,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提供稳固的支撑基础。
(二)加强农业生产五统一管理,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需要。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是实现师市新型工业化优势最明显、潜力最大、见效最快的途径。加强农业生产五统一管理,充分发挥师市农业组织化程度高的特点,促进农业规模化、区域化、专业化、集约化和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优质农产品生产和特色农业发展,农产品多层次加工和多环节增值,拓宽农业增效和职工增收新空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效益,为龙头企业发展建设优良的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
(三)加强农业生产五统一管理,是促进农业发展、职工增收的需要。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农业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始终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兵团农业、农牧团场、农牧职工问题关系到屯垦戍边事业发展全局,只有加快团场发展、提高职工收入,才能率先在西北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更好地发挥“三大作用”。加强农业生产五统一管理,充分发挥大农业的优势,是多年来师市农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取得的成功经验,是促进农业发展、职工增收的有力保证。
二、农业生产五统一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统一供种。坚持加强农作物种子管理和统一供种,避免主栽农作物品种多乱杂。师市农业局负责师市种子管理,师种子管理站负责农作物种子检验,市植物检疫站负责农作物种子检疫,准噶尔种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师市统一供种。师农科所和种子管理站负责试验、示范,严禁各团场自行大面积(超过100亩)引种,各团场试验和示范的品种(系)必须报师市农业局备案审批。师市农科所负责原种繁育,准噶尔种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良种生产。
(二)统一种植。坚持有利于农业机械作业、栽培技术落实、新技术推广应用和提高土地产出率。在同一条田(地块)要种植同一种作物,严禁种“花花田”。
(三)统一农机作业层次和收费标准。坚持农机“五统一、五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化的优势,避免出现降低作业标准及效率、使用小型农机具和减少作业层次。规范农机市场秩序,确保农机作业质量、农机经营户与职工“双方”的利益。严格按照不同农作物栽培技术要求和师市下发的农机作业标准亩收费标准执行。
(四)统一关键和重大性技术措施。坚持提高关键性技术措施的到位率和时效性。加大农业“六大精准技术”和“十大主体技术”的推广应用与组装配套,走农业高产高效优质生态安全之路。严把整地、播种、化调、施肥、灌水、植保、收获等关键技术措施,大力推广节水灌溉、密植高产栽培、测土配方施肥、全程机械化、灾害疫病防控、品种改良、复播等技术。
(五)统一农资采供服务。坚持农业生产资料集中采购一票到户政策。坚持农资准入目录制度,严把农资集中采购、销售一票到户等环节,确保职工用上质量过硬、价格便宜和服务周到的农资,减少农资供应经营环节,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严禁强买强卖。
三、加强农业生产五统一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各团场、各单位要增强对抓好农业生产五统一管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农业生产五统一管理工作的领导,始终坚持把实现农业增产、团场增效和职工增收放在一切工作重中之重来抓紧抓好。要加强新形势下的基层民主管理,建立健全技术议事会议制和行业协会,推行以连队为单位的技术议事会制度,建立农机、职工用水户等协会,保证职工对生产经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加强规范农资集中采购和销售一票到户工作。师市农资公司和准噶尔种业有限责任公司要充分发挥规模化经营的优势,大力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立完善直销网络及销售网点,加速农资集中采购、销售一票到户制度的实施,团场做好配套的服务工作。一是坚持农资准入目录制度。师市农业局负责农资准入目录的制定、发布和修订,师市农业技术推广站负责试验、示范、推广和农资产品的抽检与鉴定工作。二是坚持农资集中采供制度。农资集中采供必须严格按照农资准入目录进行招标采购,严禁采供和销售未进入农资准入目录的农资产品。完善农资价格形成机制,保证一票到户价格不得高于同品同质同期的市场零售价格。
(三)加大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各团场为责任主体,负责本团场农资市场的监督与管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工商、物价和质监等部门,加大对本团场农资、种子市场的检查和监管力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惩治坑农害农行为,加大识假辨假维权和科学使用农资等产品知识宣传培训力度,普及职工识假辨假常识。
(四)强化管理,落实责任。要加强对农业生产五统一管理的指导、服务和督查,既要坚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又要加强引导和协调。一是严禁干部个人经营或以入股形式参与农资、种子和农机经营,已经营的,坚决退出。二是本着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的将依法依纪处理,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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